聯合新聞
長照機構評鑑 將從「優甲乙丙丁」改為合格與否
2017-02-20 11:35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╱即時報導
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」 草案預告日前出爐,衛福部擬每4年評鑑一次,標準也從原來的「優甲乙丙丁」等第,改為「合格」與「不合格」兩種。專家認為,此模式可減輕機構壓力,不會為了評鑑分數而作假,但評鑑結果不等於服務品質,建議民眾在挑選時,仍應到現場「體驗」再做選擇。
衛福部照護司長蔡淑鳳表示,過去老福機構、護理機構及身障機構都提供長照服務,雖都須受政府評鑑作業,但規範因法令不同而異,有些單位每3年接受評鑑一次,有單位每2年一次,評鑑基準混亂。
為加強長照2.0政策推行,另配合長照機構整合,衛福部推出新的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」,讓評鑑標準統一,不管是居家式、社區式或住宿式機構,每4年需接受一次長照評鑑。但若機構變更負責人、停業後復業、機構擴充改建、前一年評鑑不合格等,應再接受當年度評鑑。
和過去不同的是,評鑑結果不再用分數或等第區分,級距只清楚畫分「合格」及「不合格」。至於評鑑委員,則分別由衛福部或地方政府聘任長照專家學者組成,評鑑委員必須利益迴避,並負保密義務。
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表示,過去機構評鑑分數,差1分可能就差一等第,例如明明服務不錯的機構,就被蓋上「乙等」印章,民眾誤認為機構服務品質差,進而影響營運。他認為追求分數沒有意義,導致機構為了追求分數而「造假」,犧牲時間與精力,無助服務品質提升。
林金立說,機構評鑑有必要,但作業應簡化,且不一定要由政府派員督考,例如醫療機構有JCI國際醫院認證評鑑、ISO管理認證等,因要取得認證,評鑑嚴謹時間又長,建議政府思考開放第三方評價制度,採行具公信之認證機制,一旦通過即可視作評鑑合格。
不過林金立強調,評鑑結果這張「紙」,不等於機構服務品質,一旦機構更換主管、新進員工等,對服務品質都有影響,建議民眾仍應親自到機構了解溝通後再做選擇,較有保障。
「天主原把智慧、學問和歡樂,賜給祂所喜愛的人。」
— (訓 : 二26)